律所事務所納稅及籌劃問答系列(六)律師助手的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? 律所事務所納稅及籌劃問答系列(六)律師助手的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? 律所事務所納稅及籌劃問答系列(七)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和津貼指什么? 律所事務所納稅及籌劃問答系列(五)律師以個人名義聘用的助手的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? Posted by kenov on 2015/11/11 in 研究成果, 稅務籌劃 0 Comments 律師助手或其他行政人員屬于律師事務所的雇員,其收入按“工資、薪金所得”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。 律師事務所助手或行政人員一般不取得辦案分成,如有取得也按工資收入不扣除辦案費用與當月工資合并計算,其每月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如下: 每月應繳個人所得稅=(當月工資收入+當月辦案分成收入-個人可稅前扣除費用-月費用扣除標準)×稅率-速算扣除數(shù) Tags:研究成果, 稅務籌劃 Share this article: 1 About kenov Related Articles 律所事務所納稅及籌劃問答系列(十七)雇傭律師個人所得稅如何進行籌劃? 律所事務所納稅及籌劃問答系列(十六)查賬征收下合伙律師個人所得稅如何進行籌劃? 律所事務所納稅及籌劃問答系列(十五)核定征收下合伙律師個人所得稅如何進行籌劃? 律所事務所納稅及籌劃問答系列(十四)律師事務所增值稅如何進行稅務籌劃? 0 Comments Leave a reply Click here to cancel the reply您的郵箱地址不會被公開。 必填項已用 * 標注CommentName * Email * Website Δ 這個站點使用 Akismet 來減少垃圾評論。了解你的評論數(shù)據(jù)如何被處理。